【热点难点权威解读】4月1日起,我市实施生活饮用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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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替代《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内容有哪些变化?

“与2006版标准相比,即将施行的新标准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更严格。”据黄石瑞源水质检测公司副总经理梁继军介绍,新标准更加关注水质安全,调整了指标限值;关注风险变化,强化对新污染物的关注,精准管控水质;关注用水口感,新增感官指标,有利于提升用水口感和舒适。

整体来看,新标准将水质指标由原来的106项调整为97项。新标准检测指标项目有所减少,是不是没有旧标准严格了呢?梁继军解释,“监测指标数量从106项改为97项,主要是调整或删去了少量不再适应当前水质监测实际需求的项目,但一些关键项目指标更加严格了。”

比如,新标准修订调整了9项指标限值,其中8项指标限值都比原标准有所提升。“很多是根据最新的人群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结合了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梁继军举了一个例子,在水中少量但有致癌风险的氯乙烯,原标准限值为0.005毫克/升,新标准修订提升为0.001毫克/升。

“新标准还将检出率较高的几种消毒副产物——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等7项指标从原先的‘非常规指标’调整进入‘常规指标’。”梁继军介绍,氯化消毒是广泛采用的饮用水消毒方式,但往往也会产生一些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风险的副产物。“这一次调整意味着国家更加注重饮水安全,将加强对水质消毒的管控。”

水和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等指标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口感、舒适度。据了解,近年来,受水污染影响,部分水源在特定条件下发生藻类暴发等情况,造成饮用水中臭和味超标,影响水质安全。人体嗅觉对藻类暴发产生的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等物质极为敏感,影响水体感官。因此,新标准在原有的多项感官指标作为常规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上述两项感官指标作为扩展指标。

此外,新标准根据水源风险变化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对指标做了调整,水质参考指标由原标准的28项调整为55项,指导社会公众适当关注,使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管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记者 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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