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用工成本 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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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据了解,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在经办执行中保障市场主体普遍受益。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社部门将加强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既确保企业、劳动者都受益,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记者 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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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用工成本 支持企业发展

18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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