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通报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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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冶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大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军强醉驾问题。2022年11月12日0时,刘军强与同事聚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市区湖滨路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19.03mg/100ml。2023年3月24日,刘军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金山店镇党委副书记董荷英醉驾问题。2022年12月31日16时,董荷英与同事聚餐饮酒后,驾车从金山店镇前往刘仁八镇,在316国道陈贵镇枫树铺路段逆向行驶时与他人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23.93mg/100ml。2023年1月11日,大冶市纪委监委对董荷英立案审查调查。  

金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刘建元醉驾问题。2021年9月9日20时,刘建元在朋友家饮酒后驾车回家,途经还地桥镇育才路与富民街十字路口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298.68mg/100ml。2022年1月27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刘建元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8月4日,刘建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茗山乡子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绪勇醉驾问题。2022年5月31日21时,金绪勇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茗山乡子禹村细金云湾路口时,因会车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经检测,其血液样本酒精含量为164.30mg/100ml。2022年8月31日,大冶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绪勇拘役一个月十二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0月13日,金绪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于同年11月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其自我要求不高、约束不严、目无法纪、无所敬畏。有的受不良“酒文化”影响,相互劝酒攀酒,导致酒后行为失控;有的存在侥幸心理,酒后逞强,冒险驾驶;有的依恃“人脉广、关系多、后台硬”,特权心理作祟;有的认为只是喝了一点,达不到违法标准,铤而走险。这些行为折射出部分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严重。  

通报强调,敬畏,贵在有所为有所不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言行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权力的威信,若言行举止如此失范,必然对广大群众产生错误示范和负面效应。作为党的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党纪法规,牢固树立“纪法红线不能触碰,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以身试法,否则终成他人的“前车之鉴”。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整治力度,让侥幸心理无生存空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强化纪法教育,制定防范措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同时对酒驾醉驾背后可能涉及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风腐问题一查到底,释放正风肃纪反腐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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