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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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关于我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

《通知》明确,从2023年9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标准为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省定月标准为6500元,以后随全省调整而调整)的60%,按1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即个人账户按78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即6500元)的60%,按8%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包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72元/人的月标准计入。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市就业局代缴)的缴费基数为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即6500元)的70%,按1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失业保险金代缴的其余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缴费方式有4种。掌上自助缴费:手机下载湖北税务“楚税通”APP,注册自然人用户,取得核定数据(自主择档)后,通过第三方支付通道缴费;社区“税费E站”缴费:前往居住社区找到“税费E站”窗口,工作人员会辅导缴费;银行网点缴费:前往工商银行、湖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代征银行(凭个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个人缴费核定单缴纳医保费用)办理;税务大厅缴费:各城区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参照上述缴费方式完成缴费。详情可电话咨询黄石市医保服务中心:0714—6523585;大冶市医保服务中心:0714—8717336;阳新县医保服务中心0714—7329009。

市医保局提醒,根据《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个人按规定连续缴费满6个月,缴费期满后6个月内续缴或补缴的,视同为连续缴费,可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满后超过6个月未缴费的,认定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个人可自行选择补缴或不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从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者 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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