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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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全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市制订出台《黄石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首先界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指企业燃气用户在违规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危害城镇燃气输配系统、液化石油气供应系统及使用等安全程度较大,可能导致造成燃气供应中断、用户停气、人员中毒、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标准》全文共12条,按照检查主体分,有4类共计50种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对燃气经营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及经营管理工作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6种情形、对厂站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4种情形、对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督查检查中存在的8种情形及对企业燃气用户使用安全进行督查检查中存在的12种情形,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在对本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及经营管理、厂站燃气设施等安全自查或对企业燃气用户安全检查时,应按照本标准有关条款对照自查自律整改或发现有存在重大隐患情形的,督促整改。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燃专委专家对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及城区燃气经营企业32名专家集中授课,详细解读并宣传贯彻本标准。(记者 丁欢 通讯员 方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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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全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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