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欠款一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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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向大冶法院执行员朱有宏送来锦旗,感谢大冶法院用司法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原来,新冶特钢与山东某重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大冶法院判决山东某重工公司给付新冶特钢50万余元及利息。因山东某重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新冶特钢向大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员在执行中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山东某重工公司名下财产,发现仅有一辆机动车可供执行,遂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但仍不足以支付执行款。

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朱有宏急企业所急,一轮轮查找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遍遍查阅银行账户流水。功夫不负有心人,朱有宏发现山东某重工公司名下有一个银行账户星级度非常高,积分较多,流水活跃,推测这个账户可能会有资金汇入。发现这个线索后,朱有宏第一时间告诉书记员,并将该公司名下这个“活跃”账户予以冻结。

果然,如朱有宏所预判,冻结仅1天该账户就有资金汇入,足以付清剩余执行款。“50万元欠款一日清”,朱有宏终于松了口气。(陆青 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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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欠款一日清

近日,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向大冶法院执行员朱有宏送来锦旗,感谢大冶法院用司法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原来,新冶特钢与山东某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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