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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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15时起,我市持续呈中度污染。经会商研判,预测12月28日至29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根据《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经黄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12月28日12时起将污染天气临时应急管控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范围为黄石市全域,预警时间从12月28日12时至12月30日24时,并将实时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我市将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的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和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

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记者 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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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15时起,我市持续呈中度污染。经会商研判,预测12月28日至29日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为主,其中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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