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山区法院出台全市首个《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工作指引(试行)》—— 助力提升离婚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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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出台《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这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也是全市首个《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

据了解,原告李某某因与被告严某某感情不和、时常争吵,后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该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据介绍,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为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西塞山区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一共10条,对离婚案件财产申报的适用情形、申报时间、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规定,并设置离婚财产申报令、离婚财产申报表3项配套文书格式,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西塞山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负责人表示,出台该项《指引》,是该院创新家事审判机制的又一举措,有利于法院最大限度依法查清夫妻财产状况,有效规避当事人作虚假陈述或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促进当事人如实报告夫妻共同财产信息的同时,也将改变离婚案件的审判思路,助力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记者 吴海峰 通讯员 费晓蒙 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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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出台《关于实行离婚案件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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