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小区物业管理共建共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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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在市物业办的见证下,下陆区铜花社区铜花小区业委会、袁家畈社区江天凤凰城小区业委会分别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和所在社区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三方共建共治协议书》,标志着我市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开展小区物业协同治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举是我市破解小区物业服务监督难题、探索幸福小区共同缔造实现方式的有益尝试,从根源预防小区收费、公共收益管理方面问题。

《协议书》明确,小区业委会为甲方,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为乙方,社区作为丙方是协议履行的监督协调人。三方共同制定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评分标准和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由社区组织实施。下陆区住保局作为协议监督方监督协议执行。

小区物业费等服务收费、代管公共收益及支出实行资金银行账户共同监管。物业公司将小区物业费、停车服务费等服务收费、代管公共收益所有收取费用资金必须及时转入共管账户,不得自行留存。小区业委会每月按协议约定向物业公司拨付上月小区服务基本费用,拨付标准为上月已收费用金额的60%,维持小区日常支出,不足部分由物业公司自筹解决。社区在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后,按物业公司评价得分及对应结算拨付物业费比例拨付剩余服务费用。

协议明确建立物业服务费用欠交催收协作机制,三方协力通过入户提醒、书面通知、向未交费业主所在单位去函等方式,解决好小区物业费欠费矛盾纠纷。同时建立共同协作小区管理机制,业委会根据小区管理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修订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对小区实施管理,发现违反事项及时劝阻、制止,通过书面通知、邮件、微信或短信等方式督促违规行为人整改。社区对逾期未交物业费、小区不文明等行为及时介入处理,对不整改的违规行为人向相关部门申报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街办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等方式组织开展小区执法工作。小区建设活动应由三方共同会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目前,下陆区拟对第一批由街道社区托管、或物业服务标准较低的24个小区推行物业管理三方共建共治工作。市物业办负责人表示,后期将认真总结物业管理三方共建共治的试点工作经验,力争在全市更大范围推广该项工作,促进小区治理水平提升,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记者 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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